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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质量担保条例

质量担保期:从上海大众正常售出的新车的质量担保期自用户购车之日起,其整车质量担保期为:非出租/非营运车辆为两年或行驶里程六万公里,出租/营运车辆为一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时间数和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在质量担保期内,用户所购车辆出现生产质量问题,由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予以免费修理。质量担保期内,生产质量问题经上海大众确认技术上无法修理时,则予以更换车辆。 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

如果用户车辆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只有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有权受理质量担保申请,而且故障一旦出现,应立即前往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检修或及时与维修站联系。

新车质量担保期的起始日期是用户购车日期,其有效凭证为用户购车发票,因此用户在要求质量担保服务时,应当向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出示购车发票。没有这一证明,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将无法向用户车辆提供相应的质量担保服务。

质量担保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技术要求调换或维修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零部件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话,则从常规和技术的角度来看,不必要进行更换。用于更换的零部件可采用由上海大众提供的新的或再制造的零部件。 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部件归上海大众所有。 质量担保维修工作所产生的工时及材料费用由上海大众承担。

凡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均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

——由非上海大众特约维修站修理保养过

——已装上未经上海大众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上海大众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加装、拆卸

——用户未严格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使用维护说明书》中的要求)

——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车辆实际或潜在的损坏 车辆零部件自然磨损、车辆的使用条件超出说明书规定范围引起的损坏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同样,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的油料或燃料、以非法方式使用、使用不当或滥用(如用于货运,用作赛车、试验用车等)所造成的损坏、损失也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即使在质量担保期内。

车辆部分零部件属于易损件,如灯泡、制动片、火花塞、滤清器、轮胎、雨刮器片等。这些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为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一万公里。时间数和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另外一些调整和测量工作是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车门、行李箱盖以保证良好的接触、避免可能泄漏和风噪

——前轮定位、轮胎平衡、油耗测量及发动机调整工作

 用户车辆在购买后质量担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而更换的原装零件,质量担保期随整车的质量担保期结束而结束。

 用户车辆在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正常修理(用户付费)更换的上海大众原装零件,从更换之日起,享有十二个月质量担保服务。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义务以及用户违反《使用维护说明书》明确规定的使用规范而造成的损失,上海大众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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